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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管理系 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5-01-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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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宗旨

为响应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系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组织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我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我们青年志愿者的口号是:奉献、友爱、互助、团结、进取。

第二条:管理机构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管理系成立“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旅经系分会”,负责旅游经济管理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分会可直接招募并接受志愿者,也可另行成立数支青年志愿服务队,系部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管理系青年志愿者。

第四条:志愿者含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志愿者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在系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注册条件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管理系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招募期间经过自愿申请可以成为合格志愿者:

(一) 具有我系正式学籍;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旅游经济管理系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系团委校团委团委和各个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参加系部、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以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义务

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本系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或本系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本系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组织活动

本系志愿服务活动在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批准并且系部相关老师批准下方可开展,在开展活动同时遵守本管理办法。并且自觉接受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青年志愿者总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接受系部团委老师的管理与协调。需要经得各个组织同意,才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组织职能

负责本系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系各类非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负责招募志愿者,负责对青年志愿者总会报告工作。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条:组织全体成员大会

我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2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十一条:组织财务管理

我系青志协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校青年志愿者总会的财务规定。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活动申请

所有以“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管理系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参加其他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系部有关管理老师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在校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系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材料,在校外活动须得提前三周向系部团总支提出申请材料,并报校青志协总会备案;

校内的分会之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各自征得所在系部团总支同意;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

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志愿服务内容等。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十四条: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在一周内向系部团总支以及院青志协总会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志愿者奖惩标准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系部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十六条 志愿者奖励办法

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志愿者处分办法

志愿者长期不参加系部或者其他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经本系青志协负责人提出申请系部团支书批准可以撤销其会员资格。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任何青志协组织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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